(二)结果判定。体能测评先进行纵跳摸高和10米×4往返跑,最后进行长跑;考生需全部通过3项测评方为体能测评合格,其中: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、10米×4往返跑不超过2次、长跑测评1次;凡其中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,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,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。
(三)注意事项
1.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(临时身份证)原件、《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》参加体能测评,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,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,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;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,须在测评前提出,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;在体能测评过程中,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,终止体能测评,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。2.参加体能测评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、运动鞋(鞋底不得有金属钉、胶钉或塑料钉),注意保暖。考生应保管好随身物品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保持良好秩序,不得将手机、相机等具有通讯、拍照、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测评场地内,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。
3.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,具有一定风险性,建议考生事先购买短期运动意外险,对自身安全进行全方位保护。
咨询电话:0439-3595883。
特此公告。
白山市公安局2023年12月20日